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

总检察长也是大晒啊!


上个星期二去采访霹雳州司法大战中, “议长禁足令是否有效”的案件时,见识了法官和民联律师的精彩过招,碍于电视新闻篇幅有限,所以在这里和大家扼要分享。

话说民联议员的代表律师-苏莱曼在陈词中一再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下,法庭不能干预立法议会的操作,引起了法官之一的阿里芬查卡里亚多次打岔而开展了以下这段对话:

苏莱曼 : 任何关于议会内部安排的决定,法庭都不应该干预。
阿里芬 : 所以议长可以为所欲为,任意撤走议员?
苏莱曼 : 如果首席大法官做错什么,也不应该由国会来质疑,不是吗?
阿里芬 : 那么,如果议长把全部人都赶出议会呢?
苏莱曼 : 政治的问题应该用政治手段解决。(指向坐在一旁的总检察长阿都干尼) 我们的总检察长也是可以做任何事(看“注”),而不受质疑啊!

(注: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之下,总检察长拥有自由裁量权,决定是否要将非回教事务的案件提控上庭。由于此条文赋予总检察长不许受到质疑的绝对检控权,因此向来备受争议。)